翻译给“非遗保护”惹麻烦
有专家提出“非物质文化遗产”这一翻译名词“英译汉做得不够好”———
“非物质文化遗产”,这一名词,截至今年6月10日我国第一个“文化遗产日”的诞生,已深植广大老百姓心中。但在昨天《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》北京首发式上,有专家提出,“非物质文化遗产”———这一外文翻译过来的名词,“英译汉做得不够好”,造成我国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”开展过程中出现一些不必要的误解,并现场发问“能不能翻译得符合中国国情一点”。
■专有名词翻译有歧义?
《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》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著。翻开该书《导论》,记者看到,“严格地说,在中文语境里,用来翻译英文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的‘非物质文化遗产’这一词语,是一个可能会发生歧义和误解的词汇,容易让人产生这一类文化遗产似乎没有物质表现形式,不需要物质的载体加以呈现之类的联想。其实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。”事实上,“各种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,如中国的昆曲艺术、古琴艺术、新疆维吾尔族的木卡姆艺术、中国与蒙古国蒙古族长调民歌等等,都要靠表演它们的人和一定的乐器、道具以及具体的表演过程这些物化的载体和表现形式才能呈现出来。”
据民俗学家宋兆麟介绍,“非物质文化在变,相伴生的,承载非物质文化的载体也在发展或消亡。”但是,现在,许多“非遗保护”工作开展时,不注重实物的搜集。更有甚者,“有一次,讨论中医该不该申遗的问题时,有人问,这中医不是一直在用吗?怎么能说是遗产呢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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